商标被抢是企业的另类“商战风暴”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商标的经济效益及市场价值将会越来越大,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得商标的抢注借用行为越来越多,商标的抢注和遏制也必将成为广大生产经营者面临的一个长期的话题。商标被“借用”具体有几种形式呢?
1、通过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一般是行业做得非常好的,但是没有商标意识,只图短期效应,目光浅短的生产经营者。另外一种情况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然后向商标使用人高价出售或自己傍牌使用;达到搭便车的目的。
2、注册一些不属于个人权利的社会热点,明星事件,行业新趋,电视电影作品等公众知晓,利于宣传的人物事件,使自己不用做广告而能达到宣传效果产生利益的目的,自己使用或转让他人获得高额利润。
3、将他人的创新 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然后通过媒体炒作,寻求高额利润。
一旦抢注企业何以应对呢?
首先,企业要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强烈的商标保护意识。”
之所以发生被抢注的现象,企业商家维权意识淡漠当属*一主因。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基本没有自我品牌市场的“监测预警”系统。 秉承“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对已经在他国进行交易的商标及时“补过”、尽快注册,对即要打入国际市场的商标提前、及时予以注册保护。在以商标专用权注册申请为原则的国家,只要企业家有商标保护的强烈意识,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就不会发生被他人抢先注册事情。
其次、适当进行相关性的商标注册保护,构筑防御性商标注册保护
商标申请国家是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以“娃哈哈”商标 为例,娃哈哈集团除在自己经营的主要产品类别上注册“娃哈哈”商标外,还将“娃哈哈”商标在其它多个类别上注册,甚至是全类别注册。同时,还将易与“娃哈哈”混淆的“哈娃哈”、“哈哈娃”及相对应的拼音商标分别进行了注册保护。
再次、企业应该加强市场监测的力度。一方面应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监测商标网上的商标查询进行线上监测与把控。另一方面应该对线下市场进行多方位监测。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法律服务机构或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其实很多商标能注册成功和权利人不及时提出异议有关。
*后、对已注册的商标进行亡羊补牢,及时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或者是在商标注册未满5年内提出争议撤销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商标权利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的权利,可在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可以对停止使用三年的商标进行撤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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