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满足国家标准GB17945-2011《消防应急灯具》1.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2.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满足欧洲标准EN62034-2006《电池供电的应急逃生照明灯的自动测试系统》1.系统自动实时测试--通讯供电线路失败--系统组件工作失败--蓄电池工作失败--应急光源2.系统定时周期检测应急转换功能和应急持续时间,并满足以下要求:--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标准要求设定检测周期和检测时间--为避免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火灾,系统可以设定检测间隔灯具的数量和时间--为使检测数据准确,系统自动避开检测前灯具发生应急放电情况。智能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设计
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在需要消防作业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如消防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变电所、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弱电中心机房等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均应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持续时间高于或等于180min,转换时间小于或等于5S.在设计中这部分应急照明采用双电源末端互投接EPS作第三电源供电。
供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撤退的场所,如疏散楼梯、防烟楼梯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前室、展厅、登录厅、商业场所、车库等场所应设置疏散通道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持续时间应大于30min,转换时间小于或等于5s.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5条,工程还需要在展厅等场所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在设计中,每个防火分区均采用一台智能应急疏导照明区域控制器,分别控制疏散照明灯具和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区域控制器具备两种电源,其中AC220V电源由双电源末端互投输入,在控制器内分回路经空断和交流接触器输出连接带有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的应急疏散照明灯具。控制回路由电源线、控制线和数据线组成,其中控制线(充电线)用以在火灾情况下强制点亮疏散照明,数据线用以平时检测疏散照明灯具及蓄电池是否正常工作,并进行故障自动诊断。
DC36V电源由外部双电源输入后降压-整流-蓄电池充放电提供,输出控制回路由电源+控制共三根线组成,连接各种应急标志灯。平时通过数据线自动检测、诊断,主报灯具故障状态;火灾时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的火灾部位,由疏散预案启动疏散标志灯,并伴随频闪、发出语音提示、调整疏散方向。采用的DC36V属于安全电压,对安装在1m以下及地面的应急标志灯具供电,可以在火灾情况因使用消防水泡、水幕、消火栓产生大量的水而浸淹灯具时保证人员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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