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我们拥有一般企业所没有的优势,我们可以利用企业的一些著作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增资。新公司法对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做了调整。2005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另一角度看,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高为70%。也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这样就解决了高新技术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展现企业整体形象的同时,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另一方面,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现我们在技术方面的能力,将企业拥有的部分专利、专有技术有形化,以货币价值的形式展示出来,并增资到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中,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随着技术型企业的发展,将来可能会涉及一些项目投标的工作,较高的注册资本金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增强市场对企业的信任度。在相同行业的技术型企业中,可能较高的注册资本金,其科技竞争性在投标、对外合作中有一定优势。而在一些技术项目融资、企业技术转让,特别是成立新公司用包括专利、非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其出资额可占到总出资额的70%,从而降低了货币投入成本。
通过无形资产增资后,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通过无形资产摊销,使企业每年的利润合理减少,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利用无形资产增资,现在正处在兴起阶段,很多企业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点,咱们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亮化企业的无形资产,走在知识产权战的前沿!
在一方面,企业不应该低估自身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以我们做过的一些案例来看,作为技术型企业,其自身的无形资产价值完全可以满足增资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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