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修订的GB 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EL-007《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变更为适用于1000 V以下的电压,50 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75 kW~375 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不适用的电动机主要包括:
1、与其他设备如泵、风扇、压缩机和减速箱等完全嵌合而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电机;
2、为驱动特殊机械(如在启动转矩大、特殊要求的扭矩刚度和/或极限扭矩特性、大量驱动/停止循环、转子惯性小)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3、为在较恶劣供电环境下(如电动机启动电流不能过大、电网电压和/或频率变动幅度较大)使用特殊设计的电动机;
4、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动机,如高海拔安装使用的电动机、排烟电动机、纺织用电动机;
5、出于安全需要和特定设计限制(如加大气隙、减少启动电流、增强密封)而制造的防爆电动机;
6、为变工况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7、为起重电动葫芦和建设机械配套的锥形转子电动机;
8、内有电磁制动的电动机;
9、S1和操作时间达到80%或以上的S3工作制之外的电动机;
10、绕线转子感应电动机;
11、双绕组和多绕组电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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