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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起来,就是三种表现形式:
1.具象形式:基本忠实于客观物象的自然形态,经过提炼、概括和简化,突出与夸张其本质特征,作为标志图形。这种形式具有易识别特点。
2.意象形式:以某种物象的形态为基本意念,以装饰的、抽象的图形或文字符号来表现的形式。
3.抽象形式:以完全抽象的几何图形、文字或符号来表现的形式。这种图形往往具有深邃的抽象含义、象征意味或神秘感。这种形式往往具有更强烈的现代感和符号感,易于记忆。
标志构成的表现手法
·秩序化手法:均衡、均齐、对称、放射、放大或缩小、平行或上下移动、错位等有秩序、有规律、有节秦有韵律地构成图形,给人以规整感。
·对比手法:色与色的对比,如黑白灰、红黄蓝等;形与形的对比,如大中小、粗与细、方与园、曲与直、横与竖等,给人以鲜明感。
·点线面手法:可全用大中小点构成,阴阳调配变化;也可全用线条构成,粗细方园曲直错落变化;也可纯粹用块面构成;也可点线面组合交织构成,给人以个性感和丰富感。
·矛盾空间手法:将图形位置上下左右正反颠倒、错位后构成特殊空间,给人以新颖感。
·共用形手法:两个图形合并在一起时,相互边缘线是共用的,仿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而组成一个完整的图形,如太极图的阴阳边缘线共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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