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易网站
企业名录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知识产权 >> 专*权的保护范围 东莞东城区专*申请代理
专*权的保护范围 东莞东城区专*申请代理 专*权的保护范围 东莞东城区专*申请代理_东莞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_专*权的保护范围 东莞东城区专*申请代理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东莞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有 效 期:2024年11月26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涂晔 先生 (顾问)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769-22309696
传  真: 0769-27200800
手  机: 13412580111
地  址: 中国广东东莞市东莞市东城大道雍华庭都市E站写字楼1103室
邮  编: 523008
公司主页: http://tuhua.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东莞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专利合法权益在先取得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所谓在先取得,是指该权利产生之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对于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的使用权等自动产生的知识产权而言,作品产生之日即为权利取得之日;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必须经批准授权才能产生的知识产权,其批准授权之日即为权利取得之日;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自专利被授予之日即为权利取得之日,如果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虽然该外观设计取得了专利权,但是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其与他人在先取得的专利合法权益相冲突,可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依据该规定的外观设计的特点,与外观设计产生专利在先取得权利的冲突应当设定在以下范围内:一、商标权;二、著作权;三、企业名称权;四、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适用权;五、肖像权等。

    发生外观设计专利与知识产权的在先取得权利纠纷,主要是专利授权与知识产权授权的单位不同,在授权时未作在先权利审查所致。因此,发生在先取得权利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向侵权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tuhw130606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cn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15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15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涂晔 电话:0769-22309696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