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强制性认证徐州博杰认证
取代: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将逐步取代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标志(CCIB标志)和原电工产品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
施行:自2003年8月1日起,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和销售。
废止: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同时废止。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
问题的通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
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
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
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次公布的《*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
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
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
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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