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5 14:35:03 浏览次数:334
新区相关企业:
根据《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即日起开始2013年度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项目应为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立项或实施的项目。
2、申报项目承担企业需是2013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前在新区内注册、经营、纳税。
3、项目技术领域应符合《2013年度新区重大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范围》中重点支持的方向。
二、申报方式
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近期将组织申报企业进行该项工作的培训(另行通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网上申报的有:研发机构(国家级、市级)、实验室认可和国际认证、研发和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授权类。
网下申报的有: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国家级、市级、新区)、技术交易成果转化、技术成果转让、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级、市级)、孵化器、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审计补贴和贷款贴息、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服务、产业技术(知识产权)创新战略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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