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手架应由持有特种作业证的工人,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和措施搭设;经施工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挂上标牌,方可使用.
(2)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每隔6-7根立杆处应设置支杆和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
(3)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及无法设置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构筑物牢固连接;脚手架的外端与顶部应与建,构物多加几处牢固的连接点.
(4)脚手架的外侧,斜道两侧,平台的周边应设置1.05m高的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置立安全网;脚手架必须设置可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垂直爬梯和斜道,斜道上应有防滑条.料口,平台,通道上部应设天棚.
(5)脚手架严禁钢木,钢竹混搭;长期未用的脚手架,解冻期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必须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6)脚手架上架设的照明线必须有绝缘子或其他绝缘支撑;高度在20 m以上的,且不在避雷保护范围内的脚手架必须设立单独的避雷针,避雷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脚手板的铺设应满足:满铺,平稳,牢固,无探头板;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横杆;拐角(弯)处应交错搭接;搭接的长度应大于2Ocm,与建,构筑物的立表面距离应小于20cm;脚手板铺设后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翘动或移位.
献县兴源移动脚手架厂
电话:0317-4683878
传真:0317-4683878
手机:13283229179 15230709610
联系人:何经理
邮编:062250
地址:河北省献县元屯工业区
邮箱:xyjsjc@163.com
网址:http://www.xyjsjc.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