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公司名称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者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其他有关文件。
二、外资公司名称变更(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1、如需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2、申请人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提交申请材料;
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文书。
文章摘自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http://www.sharetennis.com.cn/zhucewaizigongsi/738.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