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各区补助政策不同,以下资料为简介
设立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除省财政承担50%补助外,其余由所在地市区财政给予支持。
设立优秀专利奖,对优秀发明专利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专利工作人员、企业专利管理人员、专利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给予一定资助。企业在专利成果转化应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可一次或多次摊入成本。
(三十九)加强社会化知识产权服务,社会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代收代缴的各类国家规费,可在计算营业税基数时予以扣除。实施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援助,对涉外诉讼、困难企业诉讼以及个人专利诉讼,由财政给予诉讼或行政处理费用补助。
企业或品牌被外商收购时,其所承担的由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及其无形资产,经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后,由收购方按评估价全额返还项目下达单位。
(四十)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申请并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免检产品或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不重复资助。
(四十一)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支持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企业参与WTO/TP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评议方采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被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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