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企业库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 佛山南海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那一天佛山劳动纠纷律师
佛山南海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那一天佛山劳动纠纷律师 佛山南海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那一天佛山劳动纠纷律师_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_佛山南海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那一天佛山劳动纠纷律师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6日
有 效 期:2014年03月25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浦燕 女士 (律师)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15017436641
传  真:
手  机: 15017436641
地  址: 中国广东佛山市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1023puyan.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律师电话:15017436641(浦律师)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执业22年广东佛山鑫霆法律事务中心,咨询电话:15017436641(浦律师)是劳动、工专业型法律服务团队,该团队专业从事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百分之八十的案例都是与劳动纠纷和工伤有关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劳动纠纷诉讼代理实战操作经验,团队在劳动经济补偿、赔偿、二倍工资、加班费、以及劳动工伤赔偿等方面,具有自已独特的办案风格和理念,能够迅速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017436641 (浦燕)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
  (总部) 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地铁5号线:区庄站C出口 (公交) 广东工大站或犀牛路口
     (分部) 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地铁:祖庙站A出口 (公交)百花广场站或祖庙站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cn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18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18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浦燕 电话:15017436641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