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编辑了解,辽宁省在近期通过了《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这也是辽宁首次通过立法来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该《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加快建立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采取经济鼓励、限制行驶等措施加快更新淘汰黄标机动车。51汽车http://www.51auto.com/news/ilist_10/
空气质量不好情况下可禁行限行
《条例》规定:市级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合理控制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保有量。《条例》同时指出,市、县政府应在城乡规划、交通建设等方面体现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要求,优先发展绿色交通,改善道路通行条件,鼓励公众选择对环境无污染的出行方式,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条例》规定:市级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设置显著警示标志,向社会公告。
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
环保部门将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
同时,环保部门可采取技术手段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实施监督抽测不得收取费用。
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将建立机动车污染投诉和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上海汽车租赁(http://www.shch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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