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易网站
企业名录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中介服务 >> 河南省电监会 电监办
河南省电监会 电监办 河南省电监会 电监办 _河南省斯匹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_河南省电监会 电监办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河南省斯匹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有 效 期:2017年04月18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关杰 先生 (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371-63983895
传  真:
手  机: 13937108220
地  址: 中国河南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72好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370828703guan.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河南省斯匹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第十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合并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方中同类许可证的*高等级。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机关根据资产、人员和设备等情况,认定分立后至多1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业绩。  
分立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分立前单位同类许可证等级。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原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河南斯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专业为企业提供系统管理规划服务的咨询公司。   公司秉承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解答您所需要了解的有关方面的问题,真诚的为您服务,直至服务的结束,我们要做的是您企业一生发展的伙伴,在企业不同的发展时期给予相应的策略与整体规划,每个企业的成功将是我们工作付诸的实现,企业的每一次飞跃都是我们向更高目标前进的挑战。 联系电弧 13937108220 15137155075 QQ 1329410369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cn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10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10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关杰 电话:0371-63983895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