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基本概况:二级建造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获得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厅、建设厅联合用印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内容和教材: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复习题集》;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题集》;
《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题集》;
《市政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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