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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申请确定仲裁协议无效律师申请仲裁撤销律师 佛山禅城区申请确定仲裁协议无效律师申请仲裁撤销律师_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_佛山禅城区申请确定仲裁协议无效律师申请仲裁撤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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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7日
有 效 期:201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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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燕 女士 (律师)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15017436641
传  真:
手  机: 15017436641
地  址: 中国广东佛山市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1023puyan.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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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律师咨询电话:15017436641(浦燕)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应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约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即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其仲裁协议无效o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行为能力是公民实施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不具有独立地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但不具有独立地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仲裁协议,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故该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签订仲裁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金牌状王律师团队,本团队成员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劳动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房产经济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刑事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大权益!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017436641 (浦燕)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
  (总部) 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地铁5号线:区庄站C出口 (公交) 广东工大站或犀牛路口
     (分部) 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地铁:祖庙站A出口 (公交)百花广场站或祖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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