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017436641(浦律师) 一房两卖,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彭某原是一技术白领,想要辞职创业开公司,却缺少资金,一心大展鸿图的彭某,考虑出售自己名下在宝山顾村的一套动迁房。
2007年6月,彭某委托中介公司挂牌出售,不久购房人陈某看中此房,,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将房子以122万元出售给陈某,陈某当即支付10万元定金给彭某,两个月内陆续共支付100万元购房款,根据当时的动迁政策,动迁房需五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双方约定剩余的12万元在房产过户时付清。2007年8月,彭某将动迁房的产证和钥匙一并交给陈某,陈某对房屋装修后,一家人搬入居住。
2011年1月,彭某开办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债台高筑。为了周转资金,彭某向贷款公司借了50万元,半年后居然要还款近百万元了,听着房价疯涨的消息,彭某打起了动迁房的主意,彭某和购房人陈某联系,称房价上涨了,要陈某给一点儿补偿款,被陈某一口拒绝,陈某要求彭某抓紧时间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彭某也拒绝了。这时彭某想到再卖一次房子,2011年9月,彭某到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称产证丢失,挂失补办了新产证,随后又找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挂牌,并称房屋已出租,不方便看房。2011年12月,彭某将涉案房产以19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因为不方便看房,王某只在中介公司的陪同下,看了楼下相同房型的房产,双方签订了《房屋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王某首付款付了80万元给彭某,并准备向银行申请贷款。2012年1月,王某陪同父母再次前往小区看房,刚好偶遇陈某从涉案房产走出,王某提出能否看一看已购买房产,陈某大吃一惊,跑到中介公司询问,才确认彭某将已出售房产又卖了一次。
王某打电话给彭某,要求彭某退回首付款,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彭某支支吾吾挂了电话,再也不接电话。陈某和王某协商一致,两人一起去公安机关报了案。彭某得知报案后,通过银行转帐归还了王某32万元,其他钱款因为已经还了贷款公司,而无法归还。2012年6月9日,公安机关在江苏省太仓抓获彭某。
法庭上,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辩解他没有合同诈骗的故意,在第二次出售房产前已通知陈某,要求陈某补偿房屋差价,但陈某没同意,双方没有办理交易过户,自己有权利毁约。自己在收取李某的购房款后也未逃匿,主要归还了32万元,余款自己一直在积极筹款,希望早日还钱。
本合同诈骗案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一房二卖赚取差价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犯罪嫌疑人彭某的辩解,和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并没有采纳。法院认为,彭某明知涉案房产已经出售并交付使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合同诈骗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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