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企业库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 广州海珠区房改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咨询律师
广州海珠区房改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咨询律师 广州海珠区房改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咨询律师_广州邹强律师事务所_广州海珠区房改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咨询律师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广州邹强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6日
有 效 期:2016年07月17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张泽静 女士 (律师助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87305695
传  真:
手  机: 13450371406
在线联系:
地  址: 中国广东广州市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2室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gzlawyer2008.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广州邹强律师事务所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广州房改房能否买卖?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

二、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条件
(一)如下房改房不能上市:
1、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被列入拆迁范围的;
3、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二)房改房上市需具备以下条件:
房改房上市包括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和出租五种情形。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产证的房改房,可以进行抵押和出租。若要出售、交换、赠与的房改房,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房产证;
2、出售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买公摊补地价
按有关规定,出售房改房,需先行购买公用分摊面积和补齐地价。具体规定如下:
1、总楼高10层或以上,按公用分摊面积交易评估价的20%收取;
2、总楼高10层以下,按公用分摊面积交易评估价的10%收取。

金牌状王*一律师团队是广州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及买卖纠纷中本团队律师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房产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公交站:广东工大   地铁:区庄站C出口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cn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20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20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张泽静 电话:87305695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