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专业生产碳纤维加固材料,厂家直销价格实惠。对外承接加固工程,欢迎来电咨询与洽谈业务!电话:13601697968 何工
一.纤维复合材用的纤维必须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碳纤维按其主要原料分为三类,即(PAN基)碳纤维、沥青(PITCH)基碳纤维和粘胶(PAYON)基碳纤维。从结构加固性能要求来考量,只有PAN基碳纤维*符合承重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粘胶基碳纤维的性能和质量差,不能用于承重结构的加固;沥青基碳纤维只有中、高模量的长丝,可用于需要高刚性材料的加固场合,但在通常的建筑结构加固中很少遇到这类用途,况且在国内尚无实际使用经验。因此,必须选用(PAN基)碳纤维。
2.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必须选用(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之所以作出这样严格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小丝束的抗拉强度十分稳定,离散性很小,其变异系数均在5%以下,容易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其性能和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而大丝束则不然,其变异系数高达15%~18%,且在实验和试用中均表现出可靠性较差,故不能作为承重结构加固材料使用。
3.纤维的主要力学性能应符合纤维材料主要力学性能的要求。
二.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的适用范围:
1.本方法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受弯、轴心受压、大偏心受压及受拉构件的加固。
2.本方法不适用于素混凝土构件,包括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小配筋率的构件加固。
三.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的要求:
1.被加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得低于1.5MPa.
2.外贴复合纤维材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将纤维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
3.粘贴在混凝土构件表面的纤维复合材,不得直接暴露于阳光或有害介质中,其表面应进行防护处理。表面防护材料应对纤维及胶粘剂无害,且应与胶粘剂有可靠的粘结强度及相互协调的变形性能。
4.采用本方法加固的混凝土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摄氏度;处于特殊环境(如高温、高湿、介质侵蚀、放射等)的混凝土结构采用本方法加固时,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胶粘剂,并按专门的工艺要求进行粘贴。
5.当被加固构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规定的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要求,对纤维复合材进行防护。
6.采用纤维复合材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加固时,应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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