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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北京中政联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有 效 期:201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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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北京中政联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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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二、申请人办理优先权的手续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应当办理优先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手续,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即专利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
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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