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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南京辩护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有 效 期: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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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先生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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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25-8472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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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南京辩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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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经查,某律师为使其代理的执行案件达到执行和解的目的,请托李某为其介绍认识有关法官,李某遂先后为该律师介绍认识三名法官,并收受了该律师所送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鉴于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一条与第二条规定,南京知名辩护律师同时已涉嫌受贿犯罪,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陈某某受贿案。陈某某,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经查,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承办的23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先后36次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鉴于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一条规定,同时已涉嫌受贿犯罪,目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同时受到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处分。
——孟某某、李某诈骗案。孟某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法警;李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法警。经查,孟某某和李某利用案件当事人请托其找人关照自己案件的机会,多次以法官和领导的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6万余元。鉴于孟某某、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一条的规定,同时已涉嫌诈骗犯罪,目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被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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