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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商业保理公司的三大合作模式
再保理通常作为一种授信增信的模式存在于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是保理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即企业将其因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将此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保理商的行为。
(一)再保理模式
再保理通常作为一种授信增信的模式存在于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是保理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即企业将其因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将此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保理商的行为。
银行严格的风控体系使得优质的应收账款得到再转让,保理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补充,营运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能力进一步开展保理业务,使得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服务。
具体来说,银行通常会再转让一些成熟保理产品中的债权,这些产品针对特定的行业及细分行业,流程规范,风险可控。例如,鑫银国际保理公司针对航空业的机票收入循环保理产品,该产品从2010年开发顺利运行至今,得到了银行的认可,该行通过“再保理”模式受让了鑫银国际保理公司转让的该项目应收账款,全额发放了保理预付款。
此外,嘉融信(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出口保理领域、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租赁保理与物流保理领域、浙江大道保理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保理领域、中信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在超市保理领域、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租赁保理领域均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双保理模式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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