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填写数据,将申请材料报省建管局,受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聘用单位可以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材料扫描件上网。
3.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省建管局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通知聘用单位,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办理期限
a.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建管局自收到申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b.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变更、注销、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10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负责人:小李
电话:13366494050
座 机 :010-5843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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