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诉讼法律服务 (选择服务项目)
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应甲方要求,就甲方所涉法律事务提供分析意见,提供有关法律资料;
1)应甲方要求,审查、起草、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活动中的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书;
2)根据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有关事项、项目的谈判、调解、签约;
3)帮助甲方制定、建立各类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制度,合同制度,印章管理等;
4)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甲方进行指定人员法律培训,帮助甲方预防及防范法律风险;
5)根据聘请人的需要签发律师函,每万元顾问费三份律师函;
6)提供*新法律法规信息服务;
7)协助甲方处理员工非正常离职,参与甲方同员工之间纠纷的调处工作;
8)协助甲方处理其他突发事件;
9)代办工商、税务、消防、食品卫生、餐饮、环保等各类法律手续。
二、受托担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各类仲裁活动(包括劳动合同仲裁、国内经济纠纷仲裁、涉外仲裁、海事仲裁等)。
三、受托担任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及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等活动。
四、代为申请执行各类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处罚决定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法律文书等)。
五、法律允许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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