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七氟丙烷灭火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如下是保护的主要场所或设备:
(1)计算机房、电信通讯机房、UPS机房、数据中心、精密仪器室、理化实验室、电器老化室、应急电力设施、贵重设施设备房等。
(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变电器房、浸渍油槽、油开关、熔化槽、烘干设备,及其它易产生电器火灾危险的装置。
(3)采油平台、加油站、液压油库、润滑油库,及其它可燃易燃流体库与贮罐。
(4)图书馆、博物馆、文物艺术馆、档案室、金库、票据文件资料库、软件库、洁净室、消声室、船舶机舱、货舱等。
(5)喷漆生产线、轧制机、印刷机、化学易燃品库房、水泥厂的煤粉仓,及该类物质的生产作业火灾危险场所。
(6)经常有人工作而需要设置气体保护的区域或场所,其它不宜使用水系统灭火的场所等。
2. 注意,七氟丙烷灭火不可用于下列物质的火灾:
(1)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
(2)活泼金属,如: 钾、钠、镁、铝、铀等。
(3)金属氧化物,如:氧化钾、氧化钠等。
(4)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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