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服装鞋子帽子的发货人在根据进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进出口服装鞋子帽子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服装鞋子帽子进出口之前,应在进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进出口服装鞋子帽子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进出口服装鞋子帽子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一份、贸易合同一份、进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
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服装鞋子帽子的收发货人或其报关公司人名称、申报的服装鞋子帽子情况,查验服装鞋子帽子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服装鞋子帽子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服装鞋子帽子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服装鞋子帽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服装鞋子帽子,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放行:
1.对于一般进出口服装鞋子帽子,在发货人或其报关公司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进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服装鞋子帽子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进出口服装鞋子帽子的退关:申请退关服装鞋子帽子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服装鞋子帽子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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