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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工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规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加工贸易主要分类
加工贸易是一种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
基本流程
1.经营单位申请报告。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证》,属于进料加工的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商务部、税务局)
3.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
4.经营单位基本帐户开立证明。
5.加工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生产能力证明》。(商务部)
6.委托加工应提供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7.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所在地海关出具的关封,内含《异地加工申请表》一式二份。
8.首次开展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海关登记通知书》。
9.经营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10.加工工艺说明。
11.如需异地口岸进出口报关,须填写《异地报关申请表》。
12.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注意事项
1)是否超越经营范围签定加工贸易合同;
2)企业是否已开业投产,资金到位率是否达到要求
3)企业生产规模如何,是否有能力承接加工贸易合同规定的产量
4)加工贸易企业履行情况和进(来)料加工合同的进出口价格情况,防止出现“高进低报,高出少报”
详情请你参考署令113号、署公告44号和46号、《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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