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标注册申请
① 商标注册采取自愿原则。不强制注册,但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类别有第5类药品及第34类烟草。
② 办理途径:直接办理和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机构(港澳台及外国人或企业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不能直接办理)。
③ 商品和服务共分为45个类别。《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是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以及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国际分类以来的使用实践,针对中国的国情实际对商品和服务的类似群组及商品和服务的名称进行了翻译,调整,增补和删减而制订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亦随着国际分类表的修订而作相应的调整。
注明:
一些国内外的新产品、复杂的商品难以分类的,一定要附送商品说明书,包括该商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用途等,并尽可能附送商品的实物照片。
④ 不能用作商标的标志: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同“红十字”“红新月”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奶粉、餐厅等)、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的。
⑤ 商标注册前的准备
⑴ 申请人资料: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副本照复印件;以公司名义申请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及委托书原件;
⑵ 标样:不大于10cm×10cm,不小于5cm×5cm。彩标申请需申请人提供15个彩色标样原稿和1个黑白标样,黑白标申请提供8个黑白标样只需传真或Email(须清晰)。
其他:
(1)商标注册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九条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内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某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一次申请后6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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