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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方式改革初探
论文写作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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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考核是教学中一个重要环节,考核方式是否合理,关系到能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做出科学而全面的评价。传统的对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考核的方式较为单一,考核的内容也与实践脱节,因而远远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因此必须对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方式进行改革。
一、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考核中目前存在的问题
1.考核方式单一
目前,对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考核的方式多以试卷考核为主,即多采用的是笔试的方式。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所考核的只是从理论到理论、从知识点到知识点层面上的东西,无法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做出客观而全面的评价。法学专业是有很强的实践性的专业,单一的笔试对于学生的应用能力、实践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等难以做出评判,而且还容易导致学生实践能力的薄弱。
2.“一考定终身”的考核方式不足以全面而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我国高校对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状况多采用的是“一考定终身”的考核方式。“一考”指期末考试,“定终身”则指学校往往将这种期末考试的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对该门课程掌握程度的主要依据。显然“一考定终身”不能全面地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状况,显然是有失公正和客观性要求的。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是一个复杂而渐进的过程,所以仅仅以一次或几次期末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来给学生下结论就是不科学的。
3.侧重对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查而轻对应用能力的考查,且对记忆性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查所占比重过大
目前我国法学教学注重理论教学,注重对相关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讲解,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律应用能力的教学。如此,在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考核时,也就主要只重视他们对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核,忽视对运用这些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核。在这种考核中,考核所用试题设计一般也只局限于教师课堂上讲授的内容,偏重的是对学生的记忆能力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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