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 1、行政机关自受理危化品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2、对符合危化品经营行政许可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 六、变更 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被许可人持下列材料向行政机关提出变更危化品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4份及电子版1份);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变更经营单位类型的,经营单位类型变更后的证明材料(复制件);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负责人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复制件);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变更经营的证明材料。 七、其它 1、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2、经营单位对其提供文件、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3、安全评价报告书必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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