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
(二)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沐浴场所;
(三)理发店、美容院(不含医疗美容)、美甲店等美容美发场所;
(四)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文化娱乐场所;
(五)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室等体育场所;
(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
(七)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
(八)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公共交通等候场所。
法规解读: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①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③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④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⑤从业人员的名单、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检测与评价项目:
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建设项目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预评价:编制报告书(含大纲)、编制报告表、评估报告书(含大纲)、评估报告表。
公共场所卫生竣工验收检测:温度、湿度、风速、照度、噪声、新风量、CO、CO2、PM10、甲醛、氨、臭氧、TVOC、苯、甲苯、二甲苯、细菌总数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PM10、积尘量、致病菌、新风量、嗜肺军团菌等。
游泳池水:池水温度、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冬季室温、相对湿度、风速、CO2等。
二次供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总硬度、硝酸盐、氯化物、挥发酚类、六价铬、铁、锰、铅、镍、砷等。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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