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亲爱的顾客更加清楚香港公司利得税问题,特以此文说明。利得税其实是指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者业务而获得于香港或者是产生自香港的盈利均须纳税。同时法律也文明规定,如果公司的盈利不是来自于香港或产生自香港,香港政府是无权对此盈利征收利得税。
所以,很多人误解以为自己的业务不是在香港发生,所以就不用交税,从而连核数师报告都不做,其实这是完全违反公司法的。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无论你在世界任何地方做 生意,无论你有没有盈利,都需要每一年做一份核数师报告向税务局作出交待,交待完之后如果你的盈利确实是在境外所得,无论你的盈利是多少,香港税务局都无权向你征收利得税。相反,如果你没有向税务局交待,就是一种瞒税的行为,是刑事罪。其实,核数师报告的用途除了是向税务局交待之外,更加是以各合法的证据 证明股东的财富是合法得来。再者,如果将来要融资、借贷,核数师报告也是一份*主要的证据向你的融资对象说明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坊间流传的以为自己的生意不是在香港当地做,就不用报税的错误认识是来源于一些规模小,没有专业能力或者公司没有香港注册会计师去处理核数报告的事宜的代理公司。因它们本身并不懂得香港的公司法以及税务条例,以致逃避报税的问题就索性告诉客户不用做报税,而客户由于不知实情听信了对方的讲法,*终出现问题是要公司董事自己去承担法律的责任,这一点,需要特别的提醒。
*后,如果你认为你的公司的盈利是境外所得,就可以委托我们在做完核数师报告之后向税务局去做申请,一旦成功,就可以免交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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