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企业库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财务咨询 >>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报税的要求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报税的要求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报税的要求_弥敦商务中心_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报税的要求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弥敦商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有 效 期:2015年08月14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先生 (咨询顾问)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20-66618881
传  真:
手  机:
地  址: 中国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珠江俊园1栋203A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nathan.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弥敦商务中心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成立后,无论公司是否要纳税但是每年必须报税,新公司刚成立允许18个月后报税,以后每年一年一次报税。香港公司只有一种税,利得税的税率为17.5%。
税务局在一般情况下每年都会向个别人士,个人公司,合伙公司,物业持有人及有限公司发出报税表,有关人士必须于发单日期 后1 个月内(而公司则于 3 个月内)把报税表填妥并连同有关之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利得税报税表一般会在业务经营 18 个月后发出,如有关人士在开始经营业务后18个月后仍未接获税务局发出之利得税报税表,应主动向税务局查询有关税务申报事宜,贵方如是我司的客户可以至电本公司咨询。
报税表可自行填妥后邮寄至税局,但由于一般填表人并没有税务上的专业知识,可能会因错误填报而令自己多缴税款;有部份填表人甚至会漏报一些项目而触犯税务条例,更会遭检控;而我司在税务上的经验,定可协助阁下妥善申报税项,减低不必要支付的税款,及避免因错报漏报而产生的麻烦。
贵方如又报税方面的业务问题,不妨考虑找我们香港弥敦商务中心办理,欢迎来电咨询(广州代表处电话:02035692906),又或者于本网站留言,我们是逢mail必复!

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
midunshangwu.com
联系电话:020-6661888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珠江俊园1栋203A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cn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20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20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吕 电话:020-66618881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