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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目前,《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1)什么是《亚太贸易协定》?
答:《亚太贸易协定》前身是《曼谷协定》(全称为《亚太经济社会发展中成员国贸易谈判*一协定》),是亚太区域中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其宗旨是通过该协定成员国对进口商品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不断扩大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共同发展。
(2)申请《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有何特别的时间限制?
答:根据《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应在出口时或装运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3)我国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货物使用何种证书可享受该协定的优惠关税待遇?
答:使用《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4)《亚太贸易协定》何时开始正式实施?
答:自200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5)《亚太贸易协定》的实施情况如何?
答:《亚太贸易协定》对我国在东亚和南亚地区的发展尤为重要。六国成员国的人口24亿,约占世界人口的40%,具有巨大的商品销售市场潜力。2006年我国享受《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出口商品比2005年增长了71.1%,其中,我国进口孟加拉商品总值增长近25倍。
(6)《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有效期多长?
答: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如何申请《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重发证书?
答:如《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毁坏,出口商应向签证机构提供原证书原正本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及提单的正本复印件或其电子信息,申请重发证书,重发证书可以在证书正本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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