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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 广州天河区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_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_广州天河区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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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有 效 期:201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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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先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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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382218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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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中国广东广州市广州市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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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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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138 2218 8295, 136 1006 8863(周先生)
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81号13A室(公交站:犀路口站;地铁站区庄站B2出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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