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2018年12月31日,需每年复审一次
适用政策文件:财税[2009]63号
申报周期:60个工作日
申报批次:每年两批
申报时间:每年4月和8月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这一项目*早在苏州市工业园区试点施行的,并在2010年推广至了苏州、无锡、南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等20个城市。由此看出,江苏省共有三个城市可以组织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企业为什么要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呢?
根据财税[2009]63号文件,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可享受一下税收政策优惠: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哪些企业*需要通过认定?
从政策来看,长期为境外客户提供技术外包、服务外包的企业,如境外大公司的境内研发中心、代工机构、服务外包提供商等,此类机构有固定的长期的大额技术外包服务收入,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可以享受到丰厚的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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