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电动机能效标识|进口电动机能效标识办理
能效标识又称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耗能产品或其*小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机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目的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议计划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匡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
从明年3月1日起,家用洗衣机和小型中心空调不贴能效标识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记者从中国能效标识治理中央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根据《能源效率标识治理办法》划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电动洗衣性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性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6年第65号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对电动洗衣机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轨制。 根据*新公告,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第二批产品目录包括:电动洗衣机(额定洗涤容量为1.0至13KG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合用于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和搅拌式洗衣机)和单元式空调机(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不合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在第二批目录出台之后,下一批的目录新成员还将有变频空调、燃气热水器、汽车、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念头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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