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排烟防火阀CCCF认证|防火阀CCC认证标志怎么申请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 依 据 《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火 灾 防 护 产 品 》 ( 编 号 : CNCA-C18-02: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 规则的配套文件。依据实施规则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简 称评定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要求,本着维护 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 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依据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本实 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并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目录界 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
评定中心依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建立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要求, 结合生产企业的分类,明确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 要求。
1.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防火排烟阀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消防排烟风机、挡烟垂壁产品。
认证流程
认证流程包括:认证委托、工厂检查、型式试验、认证评价与决定和 获证后监督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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