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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及认定操作流程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及认定操作流程_深圳市鹏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_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及认定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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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深圳市鹏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9日
有 效 期:201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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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小姐 女士 (市场拓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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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深圳市鹏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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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一般纳税人不予认定的情况: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认证的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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