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标签标识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相关标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是否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是否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是否载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载明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并同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打假,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对食品添加剂实物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内容不符的不得出厂销售,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标识虚假标注行为。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应当依法依职责予以查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规定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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