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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有 效 期:2018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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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 先生 (主任律师)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20-87300392
传  真:
手  机: 13822188271
地  址: 中国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ggxf01.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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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22188271,【微信号:2396684142】,一般来说伤亡保险、医疗补助等是属于军人一方个人所有的;但是复员费等是根据夫妻的结婚年限来分配的。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特殊财产确定归属如下:
  
一、纯属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二、明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
  
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有: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退役医疗保险金。 四、既不属于军人一方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优待金、死亡抚恤金。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首席律师邹律师,执业23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22188271,【微信号:23966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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