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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有 效 期:2018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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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 先生 (主任律师)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20-87300392
传  真:
手  机: 13822188271
在线联系:
地  址: 中国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ggxf01.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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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22188271,【微信号:239668414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代理服务:

(1)婚前财产协议起草、见证
(2)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起草、见证
(3)婚内财产约定起草、见证
(4)协议离婚案件代理
(5)诉讼离婚案件代理
(6)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代理
(7)子女抚养权纠纷代理
(8)涉外离婚案件代理
(9)遗嘱起草、见证
(10)重婚案件刑事代理


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3年,系资深婚姻法、民事诉讼、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律师,为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在离婚案件、房产纠纷、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劳资纠纷、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赔偿、经济合同、公司业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独特、思维敏捷获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22188271,【微信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广州总部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13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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