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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公司基本信息 |
根据《暂缓就业协议书》*一点:乙方暂缓就业时间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限为两年。
1、如学生已经在暂缓就业期间,如果已经落实工作单位,需及时取消暂缓就业,以免造成工龄的丢失,干部身份、转正定级的延误。 2、暂缓就业期满,没有接收单位,而且是打算回生源地的发展的同学,学生本人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一楼大厅取消暂缓就业(建议不要,这种容易导致干部身份丢失) 3、暂缓就业期满,单位有接收权限的(如国企、公务员、事业单位..)可向单位申请接收函,带上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接收函到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一楼大厅取消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期满,单位没有接收权限或没有找到工作的,而且不想档案打回生源地的同学,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找到相关的工作人员,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办理取消暂缓就业。 取消暂缓要带上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个遗失证明,然后再办理取消。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QQ:1622232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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