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更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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