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国家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还可以是自然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公民个人;但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者除外。
(1)国家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法人、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发起人,用国有资产出资应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
(2)公民个人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其范围是: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国家机关在职干部、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得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
(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公民个人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只能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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