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有关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号)执行。
(1)公需科目学时可通过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在线学习(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由平台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和管理系统,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2020年以前在原“南京市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满5学时公需课,并在培训基地完成15学时面授公需课的人员(请在职称系统上传面授公需课证明),还需在现平台学习10学时的公需课。
(2)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按实认定,并在职称系统内上传《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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