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论文论著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独立或作为*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或本行业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从业)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学术和技术领域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满4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一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从业)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或区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获得劳动模范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三)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