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供应设备
1 医用供应设备所使用的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
2 医用供应设备及其环境条件应符合《医用电气设备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第10章规定.
3 医用供应设备对电击危险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4 内置或安放于医用供应装置的照明设备应遵守《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的相关规定;
5 电压和能量的限制要求应满足GB9706。1第15章规定。
6 外壳与防护罩除满足GB9706.1第16章的规定,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正常操作下所有外部表面直接接触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2X或IPXXB;
(2) 在医用气体、麻醉废气排放或液体管道系统的维护过程中的带电部件的防护等级不应降低.
7 隔离应满足GB9706。1第17章的规定。
8 保护接地、功能接地和电位均衡除应满足GB9706。1第18章的规定,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医用气体终端不需接地;
(2) 医用供应设备上的等电位接地端子应通过导线单独连接到病房的辅助等电位接地端子上.
9 连续漏电流及病人辅助电流应符合GB9706.1第19章的规定.
10 电介质强度应符合GB9706。1第20章的规定。
11医用供应设备机械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2 机械强度除满足GB9706。1第21章的规定,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医用供应设备在抗撞击试验后带电部分不能外露,且医用气体终端仍应满足本规范第6。1节的要求;
(2) 医用供应设备及其载荷部件在静态载荷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相对于承重表面倾斜度不应超过10°。
13 运动部件要求应符合GB9706.1第22章的规定.
14 面、角和边的的要求应符合GB9706。1第23章的规定。
15 正常使用时的稳定性应符合GB9706.1第24章的规定。
16 飞溅物的要求应符合GB9706。1第25章的规定。
17 医用供应设备噪音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一音频的噪音峰值应不大于35dB(A);
(2) 除治疗、诊断或医用供应设备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