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心供氧系统维护
医用气体管道标识的设置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 标识沿管道的纵向轴以一定的间隔连续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0米;
(2) 管道经过的任一房间内至少设有一个标识;
(3) 管道穿越的隔墙或隔断的两侧均应有标识;
(4) 立管穿越的每一层应至少有一个标识;
(5) 标识使用的字体应不小于6mm高。标识长度不应小于40mm。
1、 医用气体管道外表除本章规定的标识外,不应有其它涂料或涂覆层。
2、 医用气体输入、输出口处的标识应包含气体代号、压力及气流方向的箭头。
3、 阀门的标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 每种气体的中英文代号;
(2) 阀门所服务的区域或房间的名称;
(3) 若正压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在表的额定压力范围区间内,则阀门上的标识还应包含气体运行压力;
(4) 应有明确的当前开、闭状态指示以及开关旋向指示;
(5) 应标明注意事项及警示语。
4、 终端组件的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终端组件外表面应按表规定设置持久和清晰的颜色及中英文或英文代号,无中文代号的应在其安装位置处附近设置中文代号;
(2) 气体插头应按表规定设置持久和清晰的颜色和中英文代号;
(3) 文字的高度:中文不应小于3.5mm,英文不应小于2.5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