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本公司从事建筑企业资质代办、升级、资质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办、延期、年检 。
1、施工总承包12项企业资质(新办、换证、增项、升级)
建筑施工总承包、市政工程总承包、机电工程总承包
2、专业承包36项企业资质 (新办、换证、增项、升级)
装饰装修专业承包、钢结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幕墙、环保工程、特种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
3、施工劳务资质(新办、换证、升级)
4、各种类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年检
5、证书挂靠-(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等)
6、专业办理工程师证、八大员证、技工证
详情可以咨询电话:18311121866同微信 QQ:1726155937 联系人:邵经理 |